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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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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REACH附件XVII規定了與皮膚長時間接觸的金屬物品中鎳的釋放量。最近,歐盟對驗證產品是否符合這一項要求的標準測試方法進行了修改。與皮膚長時間接觸的金屬物品包括在耳朵和身體上穿刺的組裝飾品,其它首飾、表、拉煉和服裝配件、太陽鏡等,這些產品釋放的鎳離子可能造成皮膚敏感、鎳過敏,嚴重者甚至導致鎳皮炎。
經過修改,原來的鎳釋放標準測試方法EN 1811:1998+A1:2008被分為:
☆EN 1811:2011 - 適用于與皮膚長時間直接接觸的所有金屬物品,但不包括眼鏡架和太陽鏡;
☆EN 16128:2011 - 僅適用于眼鏡架和太陽鏡。
與EN 1811:1998+A1:2008相比,EN 1811:2011在技術方面的主要改變是:
☆適用的產品范圍擴展至所有插入人體穿孔部件的組裝飾品;
☆測試溶液的改變,用苛性鈉溶液替換氨溶液;
☆根據進一步的實驗室之間對比研究,以測量之不確定性取代了0.1倍分析修正系數;
☆增加附件C,規范鎳釋放測試前不同物品的準備程序。
適用于眼鏡架和太陽鏡的EN 16128:2011與EN 1811:1998+A1:2008相比在技術上沒有改變,同時保留了0.1倍分析修正系數。根據較早前的實驗室之間對比研究,允許不同實驗室之間的分析結果存在差異。也就是說,測試的分析結果乘以0.1倍分析修正系數,得出調整后結果(即分析結果的10%),然后與鎳釋放限值進行對比。換句話說,0.1倍分析修正系數是指調整后,分析結果要是限值的10倍或者更高才屬于測試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