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寧,天下平。”10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將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繼長江保護法后,我國江河流域保護再添標志性立法,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入海口‘寬廣的河床’,如今只剩下絲絲縷縷的細弱小溪……”這是1999年,媒體進行“行走黃河”采訪報道時寫下的發人深思的文字。從1972年到1999年,28年間黃河下游干流斷流22年。斷流最嚴重時,距入海口的長度達704公里。斷流,一度讓河流生態系統瀕臨崩潰,濕地面積萎縮,百姓生產生活受到影響。黃河保護治理是治國理政的大事,也是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的千秋大計。
憂心黃河之病,著眼黃河之治。青海三江源頭保護好“中華水塔”,甘肅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寧夏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山東著力保護黃河口濕地生態環境……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搭建起黃河保護治理“四梁八柱”,黃河流域水沙治理取得顯著成效,生態環境持續明顯向好,發展水平不斷提升。二十多年過去,如今行走黃河的人們會發現,黃河之變中最美的是生態,最令人充滿信心的是沿河各地求解高質量發展。
針對長期以來困擾黃河安瀾的難點痛點,黃河保護法既有統籌兼顧的系統觀念,也有精準施策的針對性舉措。比如,根據不同區域不同要求,有針對性地規定維持河道湖泊天然狀態、生態修復工程、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綜合治理、整溝治理、淤地壩建設、生態補水等制度措施;又如,為了破除“九龍治水”的局面,明確國家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統籌協調機制,提出建立黃河流域省際河湖長聯席會議制度,等等。
增強黃河保護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堅持全流域一盤棋,為黃河流域“重點要保護什么”“重點要發展什么”立下規矩、劃定紅線,才能更好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大河奔涌,九曲連環。黃河保護法的制定出臺是黃河保護和治理的一個新的里程碑。法律制度能否提升治理效能、發展潛能,關鍵還要靠強有力的執行。以黃河保護法為契機,共同抓好大保護,協同推進大治理,一張藍圖繪到底,一茬接著一茬干,一棒接著一棒跑,我們一定能讓母親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文丨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