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回應360名譽侵權案判決內容不實將繼續上訴
9月19日消息,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今日對360公司訴成都每日經濟新聞名譽權案做出一審判決,每經敗訴并判賠150萬元。每日經濟新聞發表聲明表示,一審判決內容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我們將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然雨)
以下為聲明全文:
我們認為,一審判決內容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受每經報社委托,我們將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涉案報道所描述的事實有來自于其他媒體的在先報道,有的事實通過公證的方式予以固定,有第三方鑒定專家出具的報告,也有視頻資料為證,在每經報社向法庭提交的35組證據中已經充分涵蓋了涉案報道所提及的事實,由此可見,涉案報道所描述的事實均有來源,絕非每經報社杜撰和捏造。
第二:涉案報道所提出的技術現象,360公司均予以認可。涉案報道對于360安全衛士和360安全瀏覽器兩款軟件出現的問題提出質疑,而360公司在鑒定聽證會上也承認其軟件存在著這些技術現象,因此,涉案報道對事實的描述是客觀、真實、準確的。不僅如此,在委托行業內專家對涉案報道的技術問題進行論證之后,專家一致認為涉案報道中有關360軟件存在問題的內容是有技術依據的。然而,非常遺憾的是一審法院在未對360兩款軟件進行技術鑒定的情況下,作出缺乏專業性、嚴重違背事實真相的結論。
第三:每經報社發表涉案報道的初衷是為了廣大360軟件用戶的知情權。根據每經報社提交法庭的證據,涉案軟件的技術措施已經超過其軟件功能說明書的內容,并且這些技術措施是在360軟件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運行的,可能構成對消費者隱私權的侵害。每經報社對360軟件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咨詢了業內的專家,收集了大量的證據,最終形成了涉案報道,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不可能構成對360公司的侵權。
第四,在大量翔實證據的支撐下,每經報社基于對事實的理解和認知,對涉案軟件和360公司提出批評,是合法行使輿論監督權,不具有主觀上侵犯360公司名譽權的故意和行為。每經報社認為一審法院未能正確劃定企業名譽與公眾利益的權利邊界,未能準確界定名譽侵權與媒體批評報道,損害了公眾知情權和輿論監督權。
第五, 360軟件和公司所存在的這些問題已經遠遠超過一般公眾可以容忍的界限,報道使用了較為尖銳措辭對360公司進行了批評,是建立在涉案報道內容屬實的前提下。而一審法院罔顧涉案報道所涉及360軟件存在的嚴重問題,將評論與事實相剝離,實屬本末倒置,也與名譽侵權案件審理準則相悖。
第六,一審判決認定的賠償數額沒有事實依據。從涉案報道發布以后,360公司的股價不降反升,事實上未給360公司產生任何影響。一審判決的賠償數額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嚴重背離事實。